股民訴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案今(4)日二審宣判。廣東省高院駁回佛山照明上訴,維持原判,佛山照明應向首批955名股民賠償6041.08萬元。該案是繼東方電子案后,中國證券民事賠償領域又一大案。
2014年11月15日及2014年12月5日,廣州中院認定佛山照明在2010年、2011年期間隱瞞關聯(lián)交易等造假行為構成虛假陳述,應該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。
法院一審判決佛山照明向提出賠償訴求的首批955名股民賠償6041.08萬元,同時負擔102.75萬元案件受理費。初步估算平均賠付比例是訴訟請求金額的47%,法院認定原告部分損失系證券市場系統(tǒng)風險導致。
而佛山照明方面認為2010至2012年股市是熊市,投資者損失是系統(tǒng)性風險造成的。一審判決后,佛山照明提出上訴。
2015年4月9日,廣東高院對佛山照明案955起上訴案件二審開庭。2015年6月4日,廣東省高院對上述955起案件二審判決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佛山照明應向首批955名投資者賠償6041.08萬元。
同時,包括上述獲得賠償的955名股民在內,截至目前,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案原告總人數2749人,訴訟標的總額合計3.8498億元。繼首批股民后,第二第三批案件也已經陸續(xù)開庭。
據了解,上述索賠股民中第四批案件,也就是最后一批案件將于本月在廣州開庭。
原告代理律師之一、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表示,二審維持原判意味著佛山照明股民維權大局已定,根據首批生效判決賠付情況,預計2749位股民有望獲得約1.8億元賠款,創(chuàng)下十多年來股民訴訟維權現金賠償的最高紀錄,本案有望入選2015年度全國法院十大案例。
厲律師還表示,6月24日廣州中院將對最后一批佛山照明案一審開庭。由于佛山照明此前已經對首批判決案件計提損失,加上佛山照明經營狀況良好,案件執(zhí)行會比較順利。
根據索賠人數、索賠金額、社會影響,佛山照明案將成為繼東方電子案后,中國證券民事賠償領域又一大案。
該案案情可追溯至2013年3月6日,佛山照明因信披違規(guī)被證監(jiān)會罰款40萬,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,相關當事人被處以行政處罰。根據公告統(tǒng)計,2010年至2011年期間,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有關關聯(lián)方及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(lián)交易金額超過2億元,以及重大擔保事項涉及金額達4000萬元。
相關關聯(lián)交易方,包括(香港)青海天際稀有元素科技開發(fā)有限公司、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、佛山市高明區(qū)亮奇電器有限公司、上海亮奇電器有限公司在內的15家公司,均是佛山照明董事長鐘信才的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、或者擔任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