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(24日)宣布,7月起將實施LED燈泡強制檢驗,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,將依法開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款。近年來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意識提高,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因具耗電量小、壽命長、反應速度快的特性,逐漸成為現代生活中照明來源之一。不過,標檢局接獲消費者、公會反映,隨著LED燈泡產品日新月異,相關產品標示或規(guī)格常造成消費者混亂,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,標檢局今年1月6日公告,自7月1日起LED燈泡商品將實施強制性應施檢驗,測試項目包含安全、性能及電磁干擾。標檢局表示,自今年7月1日起若進口或臺灣地區(qū)產制LED燈泡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,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(guī)定,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。至于7月1日前進口或生產的產品,標檢局官員指出,只要廠商在6月30日前取得相關制造文件,即不在7月1日要強制列檢管理范圍,依舊可以販售。
點評:檢驗出真品,大家現在玩LED都玩過火了,產品是日新月異,但是質量卻難以保證,消費者抱怨聲層出不群。國內檢測標準也是喋喋不休,但在執(zhí)行力上是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。終歸是理論與實踐不相符,指導不了實踐操作,或者是操作的可行性值得考慮。臺灣這個強制檢驗驗證倒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考慮,值得學習借鑒,不然我們真能把LED玩死了。